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和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77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和复核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条件定位在县级区划范围内,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1)和《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附件2),市经信局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择优认定若干个宁波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并发文公布(有效期为3年,(二)2025年度国家级集群推荐在申报认定2025年度宁波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后,市经信局将对2023、2024、2025年度年度已认定的宁波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作为审核、推荐对象,择优遴选2家市级集群申报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三)2022年度国家级集群复核我市2022年度已认定的2家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宁波市北仑区压铸模具产业集群、宁波市鄞州区电梯关键配套件产业集群),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附件3)和《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中2025年度市级集群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为4月18日,2025年度国家级集群申报材料和2022年度国家级集群复核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5月23日,附件:1.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2.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3.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4.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情况汇总表5.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6.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和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5年3月27日附件1-4.doc附件5: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pdf附件6: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和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