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张店区区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第五条区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区属企业的主责主业监管责任,(五)与区属企业主责管理和主业发展相关的其他监管职责,第十三条区属企业可以选取具备相应资源优势和产业链培育基础的1个业务作为拟培育主业,第十八条区属企业申报材料应包括:(一)申请核定主责、主业及拟培育主业的请示,(二)区政府同意的公司组建方案和相关决策部署、区国资监管机构和行业监管部门关于本企业发展定位、重要责任以及改革发展等文件资料,区属企业将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相关依据报送区国资监管机构后,由区国资监管机构按程序对区属企业主责进行调整,区国资监管机构可按程序对区属企业主业、拟培育主业进行调整,第二十三条区属企业拟培育主业在培育期内实现预期发展目标、达到主业核定标准的,第二十四条区国资监管机构应加强区属企业主责主业监管,第二十五条区属企业应及时对主业及拟培育主业的管理和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分析论证,第三十条区国资监管机构建立健全主责主业监督管理体系,第五章责任追究第三十二条区国资监管机构建立健全区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工作责任追究机制,第三十五条区属企业内部应建立健全主责主业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