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浙江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浙发改产业〔2023〕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意见:一、发展思路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对2025年1月1日以后研发的新能源汽车车型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投产形成产业化的,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创新联合体、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重点产业技术联盟牵头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设立新能源汽车专项产业基金,鼓励各银行机构向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给予每件一次性50万元奖励,给予每件一次性5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每件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每件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一次性奖励整车企业1亿元,一次性奖励整车企业1.5亿元,《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临政办函〔2022〕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