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工信〔2022〕215号)和《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工信〔2023〕24号)等文件精神,二、申报条件申报创新中心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五、申报材料清单(一)2025年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入库申请书(模板见附件1)(原件,(四)项目省级财政资金到账的记账凭证(复印件,(五)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按以上申报材料顺序编排打印、胶装成册,项目申报单位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项目申报单位把带电子水印的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持纸质申报材料和网上预审通过短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拟订项目资助计划,(三)项目申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申报单位5年内申报财政资助资金的资格,附件:1.2025年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入库申请书2.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1:2025年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入库申请书.docx附件2: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docx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