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推进我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海政发〔2022〕9号)、《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24〕28号)和《海宁市农作物秸杆离田收集实施操作细则》(海农发〔2024〕32号)文件精神,我市对2024年秸秆收集工作继续实行财政补助,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对各镇(街道)上报的秸秆收集数量和离田面积进行了核查,核查确认:2024年秸秆收集2150.6吨,补助标准为150元/吨,共计322589元,秸秆离田收集面积4735.36亩,补助标准为40元/亩,共计189416元,合计补助资金512005元,现对海宁市2024年度秸秆离田收集拟补助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期: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7日,可向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573-88221407(市植土站)、0573-87292020(市财政局农业科)、0573-80782719(纪检组)海宁市2024年度秸秆离田收集拟补助资金汇总表.doc海宁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3月31日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