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委:根据《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2021版)》(沪发改规范〔2021〕13号,为做好2025年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工作,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市级支持部分可根据《扶持办法》要求组织申报,按农作物秸秆利用量支持部分按照本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扶持政策要求予以支持,要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及布局导向、符合本市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发展规划、示范和推广作用明显,(二)申报的项目应以利用本市产生的废弃物为主,并于2025年4月30日前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要求和规定办结环保等竣工验收相关手续,(四)符合《扶持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三、申报要求(一)申报组织中央和市属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并进行初审,认真组织遴选本行业、本地区的申报项目,(二)申报材料根据《扶持办法》要求,市区各相关部门应提供以下材料:1.本行业、本地区项目申报函(按项目初审情况排序并加盖公章);2.各项目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四、材料报送请市区各相关部门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本行业、本地区项目申报函报送我委,并确定2025年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计划,联系人: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姚蔚13488675742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张明慧23113908附件: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项目申报指南(2025年)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3月26日相关附件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项目申报指南(2025年).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