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安装pdf阅读器为持续推进乐清市港口外贸经济高质量发展,塑造外贸长期竞争优势,培育外贸发展内生动力,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外贸拓市场强基础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意见》(乐政办函〔2024〕4号)文件精神和第三方理货及海关审核结果,拟对2024年第四季度在乐清湾港区跨境电商监管场所通过9610等方式报关的进出口业务运营企业乐清市港翼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给予物流费用补助,序号补助对象外贸包裹数金额(单位:元)1乐清市港翼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4683141771.52乐清市港达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216067336163温州环北贸易有限公司20997130461.5合计807921005849公示期为2025年3月28日至4月4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2024年第四季度在乐清湾港区跨境电商监管场所通过9610等方式报关的进出口业务运营企业名单及具体物流费用补助金额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浙江乐清湾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我委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公平,匿名异议不予受理,联系电话:15057783700地址:乐清湾港区创新路2号邮编:325600浙江乐清湾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