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虞区开发区(园区)工业全域治理行动方案》(虞政办发〔2021〕86号)中涉及差别化税收的部分条款以及《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意见》(虞政办发〔2020〕73号)中涉及差别化土地使用税和差别化财政奖励补助的部分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1.将《上虞区开发区(园区)工业全域治理行动方案》(虞政办发〔2021〕86号)第三部分第八点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不断优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依法依规实施差别化用地、用能、用水、排污、金融、财政、税收等资源要素配置政策”修订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不断优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2.将《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意见》(虞政办发〔2020〕73号)第三部分第四点“差别化土地使用税,C、D类企业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3.将《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意见》(虞政办发〔2020〕73号)第三部分第六点“优先支持A、B类企业申报和享受各级各类财政奖励补助政策,A类企业在现有标准基础上再上浮2个百分点,D类企业不得享受其他政府财政性优惠奖励政策,”修订为“优先支持A、B类企业申报和享受各级各类财政奖励补助政策,A类企业在现有标准基础上再上浮2个百分点,除设备投入类奖励以及相关的人才、科技奖补外,D类企业原则上不得享受其他政府财政性优惠奖补政策,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3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全文下载: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上虞区开发区(园区)工业全域治理行动方案》《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意见》部分条款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