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25年西湖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政府同意,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二、各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3月28日附件西湖区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序号决策事项名称决策主体承办单位计划完成时间履行程序要求法律政策依据1《关于动态调整北山街道等十镇(街道)及翠苑街道赋权事项清单的公告》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6月30日前2025年4月底前调研起草完成征求意见稿、部门征求意见,2025年5月底前完成公开征求意见、社会风险评估,2025年6月底前完成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2《关于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制定》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2025年12月30日前2025年6月前完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公开听证等,2025年10月前完成合法性审查,2025年12月底前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函〔2023〕399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3〕270号)3周十二路(科海路-板桥路)道路工程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杭州之江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12月30日前2025年7月底前调研起草完成征求意见稿,2025年9月底前完成部门征求意见,2025年10月底前完成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和社会风险评估,2025年11月底前完成合法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