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同安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同文旅〔2023〕21号),第八条,第一类,第三点鼓励发展限额以上住宿业,对营业额增幅达到要求的企业给予奖励,经审核,现将2023年限额以上住宿业单位营收增量奖励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实名、书面形式向我单位反映,公示联系电话:0592-7311185(8:00-18:00)公示时间:2025年1月15日-2025年1月22日附件:2023年厦门市同安区限额以上住宿业单位营收增量奖励汇总表,厦门市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1月15日附件下载·2023年厦门市同安区限额以上住宿业单位营收增量奖励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