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现组织开展山东省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申报工作,二、时间安排本年度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分三批受理各市(国家高新区)推荐的企业认定申请,各县区(功能区)科技部门负责高企审核推荐工作,企业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以各县区(功能区)通知为准,各县区(功能区)科技部门要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加大高企认定辅导与相关政策的解读培训力度,各地科技部门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各县区(功能区)科技部门应积极推行和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各县区(功能区)科技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各县区(功能区)科技部门要合理安排好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中介机构请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3)第十二项要求选择一个主要服务区域向科技部门提交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各县区(功能区)科技部门收取1份企业纸质申报材料留存以备审核,同时将高企申报推荐函、推荐汇总表(见附件8)、中介机构审核汇总表(见附件9)(各一式四份)、中介机构PDF版证明材料和企业认定申报资料电子版报送市科技局,材料报送地址:南一路359号市科技局1505室联系方式:市科技局资配科:8381972各县区(功能区)科技部门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附件:附件1:各县区(功能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咨询电话.docx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docx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docx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docx附件5: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docx附件6: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docx附件7:中介机构声明书.docx附件8: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附件9:中介机构审核汇总表.docx附件10:《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pdf东营市科学技术局东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