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镇、五显镇、汀溪镇: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业生产发展与保护资金的通知》(厦财农指〔2024〕46号)、《关于明确2025年高校毕业生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对象的通知》(厦农〔2025〕53号)等文件精神,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现将2025年高校毕业生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资金1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本次下达经费为专项补助,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专项“高校毕业生创办新型农业主体(市级)”项目分配下达,款列“2130124-农村合作经济”科目,纳入2025年区镇上下级体制结算,请于一周内做好项目库追加,项目名称统一为“高校毕业生创办新型农业主体”,并严格按照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做好资金专款专用和绩效目标管理等工作,特此通知,(联系人:黄志强联系电话:7221557)附件:1.同安区2025年高校毕业生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资金明细表2.同安区2025年高校毕业生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2025年3月21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