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有关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引导企业追求高标准、打造高质量、树立好标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按照《贵州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黔府办发〔2018〕44号)、《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评比表彰项目有关事项的函》(黔功勋办函〔2025〕12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第五届贵州省省长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项设置第五届贵州省省长质量奖设省长质量奖3家和省长质量奖提名奖5家(申报单位达不到表彰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已获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可继续申报省长质量奖,但6年内不再授予提名奖称号,二、申报条件申报第五届省长质量奖的企业(组织)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合法注册、连续生产经营五年以上(含五年)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2.近3年内无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环境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无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3.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二)受理部门: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企业(组织)所在市(州)市场监管局,五、评选程序(一)组织申报1.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在本行业、本地区内进行宣传动员,省市场监管局适时组织开展第五届省长质量奖申报培训,指导帮助具有申报意愿的企业(组织)自愿申报省长质量奖,2.申报企业(组织)应在规定时限内,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不推荐任何机构和个人开展创奖咨询、培训等服务,如有咨询服务机构和个人必须在申报材料中进行说明,(二)审核推荐各推荐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在本行业或本地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征求意见和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限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三)评审表彰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第五届贵州省省长质量奖审查受理、资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综合评议、征求意见和公示等工作,提出推荐表彰名单报请省人民政府审定,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借省长质量奖评选等名义开展创奖咨询、培训等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为做好评审工作的纪律监督工作,实行评审人员和受评单位双向监督反馈、评审员回避申请和承诺等机制,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由省委宣传部、省市场监管局共同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大力宣传省长质量奖评选工作和获奖单位先进经验及成果推广,增强全省各行各业的参与度和关注度,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氛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应于2025年6月10日前将签署推荐意见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省市场监管局,附件:第五届贵州省省长质量奖申报表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