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做好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24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根据《鹤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和运行补贴暂行办法》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备案)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符合《鹤壁市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企业,根据《鹤壁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情况表》(附件1)《鹤壁市市级众创空间运行情况表》(附件2)以及孵化企业汇总表(附件3)要求报送相关数据名单,统计数据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二、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2024年度统计数据进行核实并推荐,对辖区内参加2024年度考评的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与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情况真实一致,汇总后(汇总表见附件4)向市科技局出具推荐报告,三、各推荐单位将推荐报告及相关材料(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行情况表纸质件各三份),于2025年4月22日前报送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与成果转化科,四、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采用现场核查与会议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请参加2024年度绩效评价的孵化载体提前做好准备,联系人:胡同森、张婕联系电话:0392-3328151附件1:鹤壁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情况表.doc附件2:鹤壁市市级众创空间运行情况表.doc附件3:2024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孵化企业汇总表.doc附件4:2024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推荐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