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24年度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经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完成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手续并于2024年度公告的企业(已获得三亚市整体迁入奖励的企业不在本次奖励范围内),二、奖励方式及额度(一)首次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重新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在完成迁入年度后第二年到期的,先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再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3.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在完成迁入年度后第三年到期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纳入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库进行管理的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按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引进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剩余有效期须大于一年,按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四、申报材料请各单位填写对应的奖励资金申请书,(四)引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完成迁入年度以企业被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公告年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