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847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第三批)申报及评审工作,经自主申报、镇街推荐、专家评审、征求意见、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核验等程序,共6家申报单位通过验收,拟分配资金共52.7万元,现将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3月28日起,至4月8日止,共7个工作日,如有意见或疑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附件: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第三批)资金分配方案中山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3月27日附件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第三批)资金分配方案序号镇街资金分配单位项目建设内容分配金额(元)1五桂山街道中山市五桂山山地皇金煌芒专业合作社改善生产设施条件600002沙溪镇中山市沙溪镇聚隆农机专业合作社更新种植机械,改善水稻生产设备700003大涌镇中山市粒粒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更新种植机械,改善水稻生产设备700004三角镇中山市三角镇炬诚家庭农场更新种植机械,改善水稻生产设备2970005坦洲镇中山市坦洲镇炎记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160006中山市坦洲镇添哥水果种植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14000合计—52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