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有米者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对经营的商品的销售状况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稽处字〔2024〕135号当事人:合肥有米者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2MA8L9H241M主要违法事实:本案中,当事人合肥有米者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对经营的商品的销售状况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种类:1.罚款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00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3月21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