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价格调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南湘江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区县(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现将《长沙市价格调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附件:长沙市价格调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城市管理局2025年3月10日附件:长沙市价格调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市价格调控专项资金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第二章机构职责第四条专项资金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主管,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实施对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监督、检查工作,(二)组织实施项目的申报、审核、监督管理工作,(二)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区县(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等部门职责:(一)按申报指南要求组织本区域内项目的申报及初审(含查重),由市发展改革委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第十二条申请专项资金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主体项目所在地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各区县(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对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含查重),市发展改革委对通过湖南湘江新区,市发展改革委将经市政府批准后的结果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进行公示,第十四条“火炉子”补助申报审批程序按长发改价商﹝2021﹞5号文件规定执行,原《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价格调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发改价调〔2020〕307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