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南山区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支持项目现已接受申报,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二)与发行方/增信担保方签订的借款相关合同(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借款借据、费用支出凭证(利息、本金、担保费)及相关费用(利息、担保费)发票等(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四)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三、资助标准对实际发行规模中≤1000万的部分,按照实际融资成本70%的比例给予资助,对实际发行规模中1000万<x<5000万的部分按照实际融资成本50%的比例给予资助,按照实际融资成本30%的比例给予资助,四、申请条件(一)申请本项目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实际经营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2.2023年或2024年通过深圳市内金融机构单独或多家组合发行合法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获得融资,五、其他所需材料申报企业通过深圳市内金融机构(含类金融、金融服务机构)单独或多家组合发行合法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获得融资,需由计划发行人于4月11日前提供知识产权证券化计划说明书及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在注册登录中遇到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咨询,附件: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支持项目操作规程(2024年版)南山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3月27日附件:1.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支持项目操作规程(2024年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