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一级按投资建设资金总额的10%进行叠加补助,按粮食生产重点区域水稻种植面积占比及农田整治改造投入进行奖补,每个粮食生产重点区域奖补5-8万元,用于粮食生产重点区域内农田基础设施改造提升、耕地质量提升、粮食生产技术培训、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良种良机补贴、粮食生产示范片建设以及统一育秧、代耕代种、统防统治、代管代收等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方面,对规模种植大豆2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对连片种植马铃薯2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对当年度种植水稻集中连片50亩及以上的农户或农业种植主体,按照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助30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每季每亩补助200元,水稻、甘薯、玉米等粮食作物连片100亩及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对完成土地流转、连片种植粮食作物面积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鼓励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设粮食烘干设施,其中:①30-50吨(含)粮食烘干成套设备及附属设施补助上限8万元,②50-90吨(含)粮食烘干成套设备及附属设施补助上限13万元,③90-120吨(含)粮食烘干成套设备及附属设施补助上限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