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对象: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9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8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部分县(市、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7号)和《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明传〔2024〕31号)文件精神,2024年(春季、秋季)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共有3家服务主体承担实施,已完成机械防治服务面积6354亩,2024年12月25日已拨付2024年(春季、秋季)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补助资金300000元,现拨付增补资金200000元,补助单位名单详见附件,附件: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春季、秋季)增补资金情况表安溪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