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十四五”期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省级统筹资金的通知》(黑财指(建)〔2024〕518号)要求,现将市辖区(伊美区、友好区、乌翠区、金林区)2021-2023年度新能源公交车统筹资金运营补贴资金分配如下:一、资金来源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十四五”期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省级统筹资金的通知》(黑财指(建)〔2024〕518号),二、分配金额2021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省级统筹资金共计186.51万元,分配意见如下:伊春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112台,伊春市西林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18台,伊春顺达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11台,2022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省级统筹资金共计181.03万元,分配意见如下:伊春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112台,伊春市西林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18台,伊春顺达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12台,2023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省级统筹资金共计180.26万元,分配意见如下:伊春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132台,伊春市西林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18台,伊春顺达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15台,附件:2021-2023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表伊春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