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文件要求,我局劳动监察部门开展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定期清查,在清查中发现有一部分项目工程已经完工且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但缴存单位一直没有提交保证金返还申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我局劳动监察部门将依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主动启动返还程序,望有关企业(名单附后)主动与我局劳动监察部门联系,如在此期间未联系退款的我局劳动监察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把剩余款项上缴市财政,(联系人:潘嘉平联系电话:3220277)特此公告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