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对口帮扶怒江州劳务协作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怒人社通〔2022〕176号)文件精神,对跨省、省内跨州市转移就业稳定3个月以上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对跨省、省内跨县(市)转移就业稳定3个月以上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给予生活补贴、对跨省转移就业稳定3个月以上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给予10%劳务补助,经扶持对象申报2024年度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岗补贴,申报材料齐全,乡(镇)、县级审核确认,其中31人符合享受交通补贴(其中省外务工25人、省内跨州市务工6人)、37人符合享受生活补贴(其中省外务工34人、省内县外3人)、81人符合享受10%劳务补助,现将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3月20日—2025年3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贡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附件:1.贡山县2025年补发2024年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申报人员花名册2.贡山县2025年补发2024年外出务工一次性生活补贴申报人员花名册3.贡山县2025年补发2024年外出务工10%劳务补助补贴申报人员花名册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3月20日(联系人及电话:普秀华0886—3511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