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外经贸运行监测分析事项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综函〔2024〕35号)、《关于做好2024业务年度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4〕131号)、《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4〕168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4〕3号)以及韶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5年省级财政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和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市商务局按照程序将有关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5年3月27日至4月2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及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均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751-8888502,附件: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进口贴息等事项分配方案明细表韶关市商务局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