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25〕13号)要求,我市7家(附件1)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3批)的评价方式进行简化:无需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25〕11号)要求提交纸质材料,但需对照《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至(六)项有关要求进行自查,并在系统按要求填报最新的相关数据,如未发生影响资格认定的重大变更事项,须同时出具无重大事项变更承诺书(附件2),附件:1.第23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2.无重大事项变更承诺书(模板)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3月25日(联系人:陈泽荣,2808323)关于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pdf附件1.第23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xlsx附件2.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