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做好2025年福建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并满足《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1)基础要求,2.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并对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完成基础级智能工厂自建自评,并符合先进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生产管理、运营管理等方面开展智能工厂建设,各地工信部门、有关省属企业组织本辖区、本集团内规上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推进基础级智能工厂自评自建并做好复核工作,以评估结果指导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与动态管理,并指导符合先进级智能工厂条件的企业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附件2)编写《福建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书》(附件3)进行申报,各地工信部门、有关省属企业应对企业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省工信厅组织进行专家评审、现场核查,三、工作要求1.按照工信部《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任务部署和《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要求,3.请于2025年4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集团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和基础级工厂复核工作总结(详见附件5)、先进级智能工厂项目的初审意见和推荐汇总表报送省工信厅,0591-87832506邮箱:fjjxzbc@gxt.fujian.gov.cn附件: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3.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书4.先进级智能工厂汇总表5.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和基础级工厂复核工作总结(模板)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3月21日(此件主动公开)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