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根据《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榕工信装备〔2025〕30号),现就做好2025年福建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1)基础要求,2.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并对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完成基础级智能工厂自建自评,围绕工厂建设、研发设计、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等方面开展智能工厂建设,且至少覆盖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三个环节,5.申报主体须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二、工作要求意向申报企业需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附件2)编写《福建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书》(附件3)进行申报,提供相关说明或佐证等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申报材料清单:1、申报书(附件3)+佐证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四份(A4纸双面印制胶装),邮箱:clqgxj_tp@163.com附件: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3.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书4.先进级智能工厂汇总表5.《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榕工信装备〔2025〕30号)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