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有关规定,我厅对核工业二九0研究所提交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申请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及单位资质有关申报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书面反映情况并发送至电子邮箱,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方式、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szrzyt_kfc@gd.gov.cn,附件:1.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查结果列表2.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单位信息广东省自然资源厅2025年3月24日附件下载:附件1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查结果列表.docx附件下载:附件2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单位信息.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