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现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自治区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和2022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桂工信企业〔2025〕196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推荐工作请各县(市、区)认真梳理本辖区产业,由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为申报主体,认真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按顺序汇编成册),经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送至市工信局,二、复核工作工信部公告的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须参与本次复核工作,由所在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作为复核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并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按顺序汇编成册),经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送至市工信局,三、工作要求(一)请各县(市、区)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及佐证材料、《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及佐证材料、《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及电子版光盘2份(盖章扫描版和Word版)送至市工信局,(二)每个县(市、区)可推荐多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才有资格推荐申报工信部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附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自治区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和2022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联系人及电话:陈雪0771-5530485)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