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第四、五条,本机关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性别:男,户籍:湖南东安,性别:男,户籍:湖南东安,年龄:48岁公示期限: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8日(拾个工作日)根据《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本机关反映对公示对象的意见、看法或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中学、小学校园周围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幼儿园周边交通距离100米内和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3.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