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县耕地地力建设,合理利用畜禽排泄物等农业资源以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有效减少化肥使用量,加快商品有机肥的推广应用,实现化肥减量增效目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商品有机肥生产与应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151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10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景宁县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工作的通知》(景农发〔2024〕68号)等文件精神,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把关核实和县农业农村局对主体申报资料进行复核,我县2024年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补贴6801吨,共计拟发补贴资金201.73365万元(详见附件),现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2024年第一批商品有机肥拟补贴资金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3日,如有情况请在公示期内向景宁县农业农村局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联系人:严振旺,联系电话:0578-5081520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附件2024年度有机肥补贴汇总.xls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