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3月24日征求意见汇总表序号反馈单位章条编号意见、建议采纳与否理由1鄞州区市场监管局第八条建议明确项目申报表格式不采纳将在申报通知中明确第十二条建议明确验收申请材料具体内容和申请表格式不采纳将在申报通知中明确第十四条建议明确各类试点项目的验收评价细则不采纳将在申报通知中明确2市经信局第五条建议将试点项目由市市场监管局统一协调和管理,各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工管理本行业、本领域或本行政区域内的试点项目,各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本行业、本领域的试点项目,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本行政区域内试点项目的主管单位,”不采纳项目申报包括由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和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且《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第七条明确“有关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第八条、第十二条建议删除“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试点项目进行初审”的表述,3市科技局/建议明确支持政策不采纳已在《宁波市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甬市监标﹝2024﹞166号)中明确4市民政局第七条第(三)项建议修改为“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或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不采纳将在申报通知中明确第十二条建议增加一款:自评不合格或初审未通过的,2.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的管理,5市农业农村局第三条建议将“试点项目是指由相关单位开展的探索性标准化活动”改为“试点项目是指由相关单位开展的探索应用标准化方法、发挥标准化作用的相关活动”,”采纳6市水利局第七条第一款建议明确申报主体,不采纳试点项目不限制申报主体类型第十五条验收结果应当发文公布建议改为验收结果由市市场监管局发文公布,采纳第十六条建议增加“建立项目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试点单位应每季度向主管部门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