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新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印发阜新市创业孵化基地运营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阜人社发[2021]41号)和《关于印发<阜新市创业孵化基地考核暂行方案>的通知》(阜人社发[2022]11号)文件精神,区人社局和财政局组成评审考核小组,通过实地考察和材料审阅,对阜新市清河门区五良创业孵化基地服务中心2024年运营情况进行了量化考核,考核分数为98分,等级优,公示期为2025年3月24日16点30分至2025年3月28日16点30分,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应署本人真实姓名,电话:6011515,地址:清河门区清河大街1号阜新市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新市清河门区财政局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