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新市财政局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创业场地补贴工作的通知》(阜人社函[2023]63号)和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创业场地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阜人社局发[2024]17号)以及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规[2024]8号)文件要求,清河门区人社局对申请创业场地补贴的经营实体通过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拟对以下1户个体工商户给予创业场地补贴,公示期为2025年3月24日16点30分至2025年3月28日16点30分,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应署本人真实姓名,电话:6011515,地址:清河门区清河大街1号阜新市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3月24日序号市场主体名称经营者成立时间租赁场地面积补贴金额1阜新市清河门区鑫顺源汽车美容装饰店李庄2021年01月20日14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