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经发局(科经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23〕23号)及《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工信规〔2023〕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专项申报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2024年通过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漳州市企业,二、补助标准按照《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工信规〔2023〕3号)要求,(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上述材料均需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印章及县区工信部门公章及骑缝盖章,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并随附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由项目实施企业向所在地工信、财政部门申报,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工信部门、财政局应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严格把关并填报项目申报汇总表后,连同项目承担单位申报材料正式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2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并随附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二)申报单位同时登录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http://220.160.52.168/Hqxm/Default.aspx),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网上申报截止日期由各县工信部门确定并在惠企系统上设置,五、申报时间及其他要求(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专项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25日,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