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惠州市惠州大道江北段43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邮编:516003电话:0752-2808821附件:惠州市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3月24日附件:惠州市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管理,第三章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申报流程与入库评审第八条申报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项目在开工前应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第九条固定资产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应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第十二条项目完工的基本条件包括:(1)项目已完成既定的投资计划和主要建设内容且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完成误差范围最大不超过20%,第十三条项目的投资计划和主要建设内容以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为依据,设备及技术投资是项目建设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新购置生产设备(含配套软件)投资,并核算项目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完工率以及新购置生产设备(含配套软件,第十六条新购置生产设备(含配套软件)投资额的核算规则:(1)按发票金额(不含税)、付款金额(不含税)、海关报关单(进口设备)的单项从小原则核算,不纳入新购置生产设备(含配套软件)投资额核算的情形:(1)未被纳入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经专家组审核认为不属于新购置生产设备(含配套软件)投资的,第十七条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设备奖励方式)的奖励基数按新购置生产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投资额、项目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额从小原则核算,第十九条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设备奖励方式)分配突出竞争性评审,第二十一条省级技改资金(设备奖励方式)优先保障奖励基数1亿元以上入库项目(按奖励基数从高至低排序),第二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在技术改造资金申报、评审、分配、审批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