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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安徽省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 | 2025-03-24
我厅拟重新出台《安徽省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管理办法》、《安徽省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及管理办法》,现将《安徽省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安徽省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附件:1.安徽省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安徽省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安徽省商务厅2025年3月24日附件1安徽省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外贸稳量提质部署要求,第二章申报与认定第三条申报安徽省省级公共海外仓,第四条安徽省公共海外仓申报企业需提交如下材料:(一)安徽省公共海外仓申请表,第三章管理第六条省商务厅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省级公共海外仓申报及认定,第七条已认定的省级公共海外仓建设运营主体发生变更的,附件2安徽省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外贸稳量提质部署要求,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安徽省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是指安徽省辖区内聚集一定数量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配套服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模式或产业特色明显、具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机构,第二章申报与认定第五条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申报主体,第六条申请认定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需具备以下所有资格条件:(一)园区正式开园运营满6个月以上,第八条认定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履行以下程序:(一)通知省商务厅发布申报通知,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为园内企业提供服务情况介绍及相关佐证材料,认定为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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