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自2025年3月24日起,对闽清县住房维修基金进行审计,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审计主要内容闽清县住房维修基金收入、使用、增值、续筹情况,二、审计时间自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5月20日三、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四、投诉电话:0591-22332449本公告公示期间自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闽清县审计局2025年3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