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六部门制定了《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市财政局2025年2月19日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注册在北京市的中小微企业通过北京市贷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贷款服务中心)办理的首次贷款业务(以下简称首贷业务),或通过“北京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www.smeservice.com或“北京金融大数据”小程序)办理并推送至贷款服务中心的首贷业务(相关金融机构仅限于贷款服务中心入驻银行),本细则所称的首次贷款是指企业首次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在同一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第五条获得首次贷款的企业可享受贷款贴息资金,第六条本细则适用的贷款业务为:2024年企业与银行签订合同,2025年1月1日以后企业与银行签订合同并实际放款的贷款业务,由贷款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平台将相关信息推送给入驻意向银行,入驻银行应将符合贴息条件且已授权的企业相关信息反馈至贷款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平台,将贴息资金拨付至企业在贷款银行的对公存款账户,用于首次贷款中小微企业的贷款贴息工作,市政务和数据局负责对贷款服务中心开展政策宣传、贷款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平台运维管理、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开展贷款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平台与金融综合服务网对接等相关工作,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开展拟贴息企业首次贷款核验工作,即2024年企业与银行签订合同并于2024年实际发放首笔贷款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