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试行)》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试行期至2025年5月,为适应城市综合管廊管理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温州市区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对《管廊管理办法(试行)》开展修订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5年4月1日前反馈至我局,联系人:刘文卓,联系电话:0577-89987131,电子邮箱:qdlwz1125@163.com,邮寄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561号819室,邮编:325000,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3月21日附件1:温州市区城市综合管廊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docx附件2:《温州市区城市综合管廊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附件3:《温州市区城市综合管廊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修改对照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