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皖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202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85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省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皖办发〔2023〕33号)精神,现就报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放范围(一)2024年安徽省新当选的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加发省政府特殊津贴,(二)2024年中央驻皖单位新当选的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加发省政府特殊津贴,二、报送要求(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组织填写报送《2024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二)中央驻皖单位组织填写报送《2024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信息汇总表》的同时,三、有关情况说明(一)2024年新当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的相关津贴均通过社保卡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二)2024年新当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含中央驻皖单位人员)中,上述材料请于2025年3月28日前报送省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新当选专家信息截止日期之前没有报送的视为放弃,联系邮箱:984076087@qq.com附件:2024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信息汇总表附表.doc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