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2025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及2022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提出2025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四、佐证材料企业需在梯度培育平台以文件压缩包方式上传以下佐证材料:(一)满足直通车条件的提供以下材料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扫描件(要求在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后下载打印,在封面企业名称处加盖公章,《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扫描件相关数据须与梯度培育平台填报数据保持一致),3.2024年12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缴费人数证明(要求体现社保缴费人数,则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2024年12月份企业社保缴费人数证明),5.直通车证明材料(提供以下四项之一)(1)近三年内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佐证材料(获奖证书需体现企业名称),(二)不满足直通车条件的提供以下材料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扫描件(要求在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后下载打印,在封面企业名称处加盖公章,《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扫描件相关数据须与梯度培育平台填报数据保持一致),3.2024年12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缴费人数证明(要求体现社保缴费人数,则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2024年12月份企业社保缴费人数证明),5.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佐证材料(其中“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按照本通知附件2相关说明中所列条件提供证明材料,“自主研发的I类知识产权”提供企业申请该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相关部门通知辖区2022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复核,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2.知识产权指标说明3.各区申报咨询电话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2025年3月21日相关附件: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docx附件2:知识产权指标说明.docx附件3:各区申报咨询电话.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