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海归小镇”医疗健康产业发展,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创业资金支持,给予最高50万元创业资金支持,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个人申报引进国(境)外人才项目、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资助项目等自治区级人才项目,对海归小镇落地企业牵头承担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补助,鼓励以海归小镇落地企业为主体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资金支持,按其成果中试熟化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厂房、工程等投入)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对海归小镇内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支持海归小镇落地企业通过柔性引进、技术交流、项目合作、成果转化等方式,最高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第十条本措施中“海归人才或团队”是指符合苏银产业园人才认定标准且主要参与海归项目运营管理、具有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背景的人才,“海归企业或项目”是指由海归人才、团队或港澳台籍人才参与,第十一条本措施中第一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中涉及的支持措施由苏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协助个人或企业申报,《苏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鼓励海归人才落户银川海归小镇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苏银党发〔2024〕4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