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工程渣土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2023年发布的《瑞安市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和2022年发布的《瑞安市建筑垃圾分拣场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即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4月20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1、电话联系:0577-65901963,2、电子邮件发送至568303020@qq.com,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瑞安市建筑渣土消纳管理中心(安阳街道院士路990号环卫办公大楼312室),附件:1、瑞安市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2、瑞安市建筑垃圾分拣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