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09〕3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由企业进行承诺、申请,经区就业部门按照中小和非公企业及民办非企业高校毕业生人才储备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流程进行认定、审核,现拟将2024年11-2025年1月符合中小和非公企业及民办非企业高校毕业生人才储备补贴申报条件人员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3月21日至3月2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如有异议,请致电致函,监督电话:5850561附件:元宝山区2023和2024年人才储备补贴企业人员花名册.xlsx赤峰市元宝山区就业服务中心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