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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沈阳市财政局 | 2025-03-05
均应参加2025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学分,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二、继续教育学分沈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选择学习年度、课程层级,上传到“全国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申请”-“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功能模块中,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其他继续教育形式,须在“全国平台”通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申请”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证明材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他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相关考试,四、继续教育时间2025年度沈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为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其中网络教育学习时间为2025年3月1日—12月31日,五、继续教育补学2025年3月31日前通过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补学完成2024年度继续教育的,或者2025年4月1日后补学2024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全国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申请”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证明材料,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要每年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附件:2025—2026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沈阳市财政局2025年3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2025—2026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1.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3.东北财经大学4.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5.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文件链接:政策解读: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文件链接:图解: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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