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细则所称珠海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下拨安排用于支持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开展的资金,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为事后奖补,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建设和数字化服务商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等项目,专项资金支持方向主要有:(一)支持“小快轻准”数字化转型项目(普惠项目),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快轻准”数字化转型项目按照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不超过30%比例予以奖补,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应不少于300万元,按其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不超过30%比例予以奖补,单个企业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三)支持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建设,按其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不超过30%比例予以奖补,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普惠项目、标杆项目)、数字化服务商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项目应在2023年10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启动、实施、完成,七、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对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成效有何要求,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普惠项目、标杆项目)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包括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和云服务支出,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建设项目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包括与行业平台项目建设相关的信息化设备、材料、产品、软件、云资源及网络费用、调试安装费用等支出,珠海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及项目公示等信息均在官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