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1)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的,针对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以个人名义为促成技术交易而从事居间、经纪或者代理活动,且促成项目的付款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申报日之前,技术经纪人促成科技成果在长春市转化(技术许可、技术转让和技术入股三类),(3)与被服务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以及服务收入证明(服务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4)技术许可、技术转让和技术入股服务需提供加盖吉林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以及技术交易证明(技术许可、技术转让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技术入股需提供①技术入股相关证明材料,②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的证明材料或通过协议定价并公示的证明材料),(5)技术成果在长转化的相关证明材料,(6)不存在关联交易承诺书,(附件材料需编制目录,并将每一份技术合同、登记证明、银行进帐单、佣金证明、转化证明等对应装订)四、相关要求1.已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的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