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在新的周期内完成待遇资格认证,即每月认证1次,社会保险经办系统将自动暂停发放社保待遇,待完成认证后的次月恢复待遇发放并进行补发,此方法可以为本人或他人认证,(二)“内蒙古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通过微信搜索或扫描公告下方二维码关注“内蒙古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公众号,认证后可在“社保服务”模块下点击“待遇认证记录查询”,此方法可以为本人或他人认证,选择“社保待遇资格认证”,输入认证人员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号,提示认证成功,(四)境外居住人员认证境外居住人员可以通过外交部“中国领事”手机APP进行自助认证,(五)本人现场认证方法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市四区政务大厅刷脸认证,由工作人员辅助认证,咨询电话:市社保中心0471-5181334(企业)0471-3670931(机关)新城区社保中心0471-3670737(机关)0471-3670075(城居)赛罕区社保中心0471-4934095回民区社保中心0471-4916596(机关)0471-3820705(城居)玉泉区社保中心0471-4393237武川县社保中心0471-8812012您的浏览器不支持video标签。